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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隋第三世》正文 第411章:给出家人设标准

    袁紫烟的事情也给杨侗提了一个醒,眼下的大隋治下,百家争鸣格局已经悄然绽放,这是杨侗愿意看到的场面,但凡事过犹不及,无论是宗教还是各家学派,都不能脱离法律的束缚,更不能享有任何特殊权利,特权当然也不能完全消除,但绝对要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。

    当丝绸之路正式开启以后,必然会有更多域外学说、教派涌入大隋。朝廷对这些学说宗派的精华所在必须抱以一视同仁的态度,至于本土教派会否会被域外教派挤垮,杨侗也没办法。

    他现在只能说该死的教派谁也救不活。在大浪淘沙之下被淘汰者,本身就不具有竞争力,存在也没必要,只有经过残酷竞争而活下来的才是真金。杨侗需要的是能够引领这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精神文化,而不是墨守陈规、抱残守缺,更不会将异族的精华视为洪水猛兽。国家只有忧患才能进步,商人如此,教派亦然。最重要的是杨侗不信诸子百家衍所生出来的大大小小、千千万万个流派,干不过异族学说。

    但是,在诸多思想涌入大隋之前,朝廷要做的是订立发展的规则。

    而规则,需要与时代的精英们共同探讨。

    虽然大家对杨侗的许多观点似懂非懂,但关于用法律限制宗教权利这一点上,众人是完全赞同的。

    主要是佛门在南北朝、文武二帝时期的无度发展,给整个社会和民生带来了许许多多的隐患和问题。

    杨恭仁说道:“寺庙也好道观也罢,他们借着求佛问道的名头,广收信众供奉、大敛信众的血汗钱!这还不止,各个寺庙道观名下产业不计其数,勾连全国各个行业,最关键的是这些出家人田地无数,偏偏还不用纳税!”

    “在圣上之前的历朝历代,出家人都享有免税权、免役权,导致寺院成为法外之地,普通百姓只要把自己的地产以布施等方式转让给寺院,只要缴纳相当数量的地租,就能换取寺院的牒文,从而免除了赋税和劳役,这是历朝历代在制度和法律上的漏洞,你情我愿,本不可厚非。可是在这交易背后,寺院僧侣不用付出什么代价,就能凭空获得土地,和一大批免费劳力。文武二帝时期,关中的寺庙穷极宏丽,僧尼数十余万。他们这些出家人,平日没有诵读佛法、导人向善,而是整天驱策田产、耕织为生、估贩成业,净干些买卖田产,放贷典当之业。”

    “正因为历朝历代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,所以导致一些寺庙、道观奢靡腐败。他们平时无所事事,手上又有无数百姓香油钱花不掉。这奢靡之气自然跟着产生…臣以为我们要对之严加管制,不管佛道,一律纳入律法体系当中,田赋要收,而香油钱则以商税的方式来收,然后,当作善款建设地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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